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


壹、內部稽核組織:

一、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

二、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

三、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一人,執行一般或專案業務檢查工作。

四、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由稽核主管同一般員工之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

貳、內部稽核運作:

一、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與執行:依據內部稽核年度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進行查核。

二、向董事會進行報告:
1.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稽核工作情形。
2.對會計師、內部稽核所提列之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改善情形,提報董事會。

三、內部控制制度自評督導:
1.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查核評估內容與程序。
2.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查核,並督導及覆核各單位自行查核執行情形。
3.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四、缺失事項追蹤及控管:對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