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司治理
- /
- Functional Committees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
職 稱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 獨立性情形(註2)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黃豪臣 |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財富與稅務管理系教授、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商業智慧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兼副院長兼代理院長、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商業智慧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 具有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與技能,符合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的資格。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無(註2)之情形。 |
獨立董事 | 黃隆昇 | 私立正修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私立樹德科技大學副教授、私立樹德科技大學教授 具有公司業務所需之營造工程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符合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的資格。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無(註2)之情形。 |
獨立董事 | 王建智 | “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工程員、中興工程顧問社研究員、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幫工程司、私立正修科技大學教授 有公司業務所需之營造工程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符合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的資格。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為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無(註2)之情形。 |
註1: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令說明是否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註2: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1.定期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酬酬之內容及數額。
1.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4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 /A) | 備註 |
第五屆召集人 | 洪玉婷 | 1 | 0 | 100% | 112/7/17辭任 |
第五屆委員 | 陳慈堅 | 1 | 0 | 100% | 112/6/19卸任 |
第六屆召集人 | 黃豪臣 | 3 | 0 | 100% | 112/6/19新任 |
第六屆委員 | 黃隆昇 | 3 | 0 | 100% | 112/6/19新任 |
第六屆委員 | 王建智 | 3 | 0 | 100% | 112/6/19新任 |
2.112年度運作情形如下
日期 | 會議名稱 | 議案內容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 | 意見處理 |
112.02.15 | 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第十二次會議 | 1.擬通過本公司暨子公司111年度經理人之年終獎金分配案。 2.追認子公司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調整薪資報酬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並由主管部門送請董事會討論。 | 不適用。 |
112.08.09 | 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第一次會議 | 1.本公司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業經本公司新一屆董事會於112年6月28日董事會議決議委任之,敬請新任委員會委員推舉獨立董事為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推選案。 2.本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調整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並由主管部門送請董事會討論。 | 不適用。 |
112.11.09 | 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第二次會議 | 1. 子公司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薪資報酬調整案 。 2. 子公司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薪資報酬調整案 。 3. 預先討論本公司財會暨會計主管每月薪資給付金額案 。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並由主管部門送請董事會討論。 | 不適用。 |
112.12.22 | 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第三次會議 | 1.經理人之年終獎金發放案。 2.子公司經理人之年終獎金發放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並由主管部門送請董事會討論。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