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

(1)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3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
(2) 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股票上事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以下簡稱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3) 本委員會議事事務單位為管理部人事單位,負責協助本委員會議程準備,召集通知、議事進行、會議記錄及其他相關事宜。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 依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定期檢討相關規章及程序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2)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制度合理,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3)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4)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母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請母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薪酬委員會議案彙總表。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