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成員及出席情形
1.本公司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成員之專業學經歷如下:
| 職 稱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 選任 情形 |
|---|---|---|---|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黃豪臣 |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財富與稅務管理系教授、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商業智慧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兼副院長兼代理院長、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商業智慧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 具有商務工作經驗及永續發展專業知識。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董事會委任 |
| 獨立董事 | 黃隆昇 | 私立正修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私立樹德科技大學副教授、私立樹德科技大學教授 具有公司業務所需之營造工程及永續發展專業知識。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董事會委任 |
| 獨立董事 | 王建智 | 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工程員、中興工程顧問社研究員、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幫工程司、私立正修科技大學教授 具有公司業務所需之營造工程及永續發展專業知識。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董事會委任 |
| 董事長 | 鴻鋌企業(股)公司代表人:蔣玉蓮 | 鴻鋌企業(股)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聯創企業(股)公司董事長、鴻鋌投資(股)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碩士 | 董事會委任 |
註1: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令說明是否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2.本屆委員會任期:113年09月19日至115年06月18日,專業技能及114年度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專業知識與技能 | 實際出席次數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黃豪臣 | 營運判斷、財會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 3 | 3 | 100% |
| 獨立董事 | 黃隆昇 | 營運判斷、永續發展、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 3 | 3 | 100% |
| 獨立董事 | 王建智 | 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 3 | 3 | 100% |
| 董事長 | 鴻鋌企業(股)公司代表人:蔣玉蓮 | 營運判斷、財會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 3 | 3 | 100% |
二、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職責
本公司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健全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以達成永續發展目標,已於113年經董事會通過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
並於114年08月13日經董事會通過擴增委員會功能設置為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並修訂「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風險管理、誠信經營及資訊安全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 永續長或具相當職務之人得視各部門永續發展業務之需求,成立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協助本委員會推行各項計畫。
- 尋找適任的董事候選人,向董事會提出候選人名單,並審慎評估提名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董事候選人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應評估其獨立性。
- 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時,應注意被提名人之資歷、專業、誠信及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監察人、委員會成員或主席之情形暨是否符合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暨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定獨立董事之條件,務以能契合股東長遠利益為主要考量。
三、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實際運作情形
| 日期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
| 114.03.11 | 報告案: 1.提報113年度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執行情形。 2.提報113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執行情形。 | 無 |
| 討論案: 1.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2.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3.訂定「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管理辦法」 | 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14.08.13 | 報告案: 1.提報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之執行情形 | 無 |
| 討論案: 1.本公司 113 年度永續報告書編製執行成果 2.擬修訂「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將「永續發展委員會」更名為「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 3.修訂「風險管理政策及組織程序」 | 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14.11.13 | 報告案: 1.提報利害關係人議合結果,包括利害關係人身分、關注議題、溝通管道及回應方式 2.提報114年度風險管理政策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3.提報114年度氣候治理相關揭露 4.提報114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5.提報114年度資通安全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6.提報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7.提報提升企業價值計畫書 | 無 |
| 討論案: 1.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2.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3.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4.修訂「資通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 無異議照案通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