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組織:
  1. 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
  2. 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
  3.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一人,執行一般或專案業務檢查工作。
  4.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 核、薪酬由稽 核主管同一般員工之簽核流 程簽報至董事長。
二、內部稽核運作:
  1.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與執行:依據內部稽核年度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進行查核。
  2.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稽核工作情形。
  3. 對會計師、內部稽核所提列之查核缺失及內控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情形,提報董事會。
三、內部控制制度自評督導:
  1. 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查核評估內容與程序。
  2. 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查核,並督導及覆核各單位自行查核執行情形。
  3.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四、缺失事項追蹤及控管:
  1. 對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之查核缺失,及內控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