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及出席情形
1.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學經歷如下:
職 稱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 選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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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黃豪臣 |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財富與稅務管理系教授、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商業智慧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兼副院長兼代理院長、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商業智慧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 具有商務工作經驗及永續發展專業知識。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董事會委任 |
獨立董事 | 黃隆昇 | 私立正修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私立樹德科技大學副教授、私立樹德科技大學教授 具有公司業務所需之營造工程及永續發展專業知識。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董事會委任 |
獨立董事 | 王建智 | 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工程員、中興工程顧問社研究員、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幫工程司、私立正修科技大學教授 具有公司業務所需之營造工程及永續發展專業知識。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董事會委任 |
2.本屆薪酬委員會任期為112年6月19日至115年6月18日,113年度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專業知識與技能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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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召集人) | 黃豪臣 | 營運判斷、財會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 4 | 0 | 100% |
獨立董事 | 黃隆昇 | 營運判斷、永續發展、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 4 | 0 | 100% |
獨立董事 | 王建智 | 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 4 | 0 | 100% |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權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 定期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酬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標準為之:
-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席狀況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113年度運作情形如下:
日期 | 會議名稱 | 議案內容 | 薪資報酬委員 會決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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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2 | 第六屆第四次薪酬委員會 | 1.通過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2.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經理人之113年度工程績效獎金案 3.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並由主管部門送請董事會討論。 |
113.05.10 | 第六屆第五次薪酬委員會 | 1.通過113年第 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本公司及子公司經理人員工認股分配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並由主管部門送請董事會討論。 |
113.08.09 | 第六屆第六次薪酬委員會 | 1.通過發放112年度之董事酬勞其發放明細及日期 2.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經理人之113年中績效獎金案 3.通過追認子公司營建二部陳光輝經理暨升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並由主管部門送請董事會討論。 |
113.11.12 | 第六屆第七次薪酬委員會 | 1.通過經理人之年終獎金發放案 2.通過子公司經理人之年終獎金發放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並由主管部門送請董事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