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5條明訂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4%為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一、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
本公司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員工福利活動,每年度皆有詳實福利規劃及預算編列,包括年節贈禮、舉辦員工團體活動、員工婚喪補助及員工生日禮券等;另公司對員工提供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以及不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增進職場技能等。
二、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本公司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實施後員工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施行前之工作年資。對適用該條例之員工,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提繳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
三、員工進修及訓練
為鼓勵員工公餘時進修向上,公司訂有在職訓練作業規範,訓練計劃之擬訂每年底由各部門提出年度教育訓練需求,本公司員工進修及訓練分為新進人員訓練、派外在職訓練及內部訓練等三種,期許能讓員工能在各自崗位上持續進修及學習,並為公司未來成長奠定基礎。
四、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本公司向來重視公司同仁之意見,除定期召開勞資會議外,亦鼓勵員工隨時透過公司正式或非正式之溝通管道提供建言,瞭解同仁對公司管理及福利制度之意見,以作為改善之參考;而藉由公司與員工間之雙向溝通機會,使勞資雙方彼此更能相互瞭解與擬具共識,且勞方之意見均能獲得資方重視及迅速解決。
五、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本公司目前尚無工會組織,但在強調勞資和諧,重視員工意見的原則下,自成立迄今,不僅依政府法令訂定有工作規則,就薪資、工時、休假、退休、撫恤等有完善合理的規範外,並確實做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福利措施,同時就員工反應意見,重視溝通協調解決,普獲員工之信賴與支持,迄今並無重大勞資糾紛而導致損失之情事,故勞資關係和諧。